“同命不同价”宣告终结

无论是司法解释的修改还是民法典的规定,都体现了在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上,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真正实现“同案同命”。

责任编辑:钱昊平

同一起司法案件,仅仅因为受害者城乡身份的差别,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个持续近20年、被中国法学界诟病的赔偿标准规定,即将终结。

2022年4月2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新版司法解释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最大变化是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此前,在司法实践中,城乡“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十分突出。情况的改变,与社会发展与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密切相关。

据最高法介绍,决定制定的背景,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并且,“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与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相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民法典1180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无论是司法解释的修改还是民法典的规定,都体现了在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上,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真正实现“同案同命”。

(人民视觉/图)

“第29条规定”

在“同命不同价”讨论中,常常被人提及的案例,是2005年发生在重庆的“何源案”。

2005年12月15日,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望江厂区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14岁的女孩何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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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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