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改变中国】电视转播权救了奥运
奥运钱眼
电视转播权是奥运会的“救星”。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获得400万美元电视转播权收入,这是奥运会转播权的第一次收入。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在萨马兰奇“商业化”思想的推动下,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第一次进行商业化运作,获得3.6亿美元收入,使奥运会扭亏为盈,成为奥运会的“救星”。正是凭借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国际奥委会也终于从破产边缘一跃成为极富阶层。
1995年,国际奥委会把1996年到2008年之间的电视转播权“打包”出售,净得51亿美元。其中,美国NBC花35.5亿美元买下在美国的转播权。为了答谢NBC,2008年北京奥运会游泳决赛和体操比赛的决赛均安排在北京时间上午10点(华盛顿时间22:00)进行,以保证美国人能够在本土黄金时间收看电视直播。
新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2001年上台后,把“打包”变为“公开竞卖”,2010年和2012年奥运会北美地区电视转播权收入比以往增加了32%。美国NBC公司又以20亿美元赢得2010年冬季奥运会和2012年夏季奥运会在美国的电视转播权。看来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观众铁定要在北京时间上午10点观看奥运会了。
2005年,搜狐成为奥运会历史上第一家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根据协议,搜狐在互联网内容报道上享有优先权和排他权。也许紧跟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国际奥委会还会推出互联网视频转播权,那时候如果财大气粗的Google将此买断,它家的YouTobe视频网站估计会被全球网民挤爆。
(实习生顾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