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的版权官司始末

事后我想,李泽厚和刘振强最后对簿公堂,其实是两个老先生性格较量的结果。一个倔强,一个孤傲。我认为李泽厚作为极其清醒理智的学者,不可能预见不到今天的结果。

责任编辑:刘小磊

刘振强先生与本文作者李昕(2003年)。 (作者供图/图)

2021年11月3日,李泽厚先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逝世。当天,有不止一家报刊的记者打电话给我要求采访,被我婉拒。他们一再说,李泽厚的文集是三联书店出版的,你可以讲讲出书背后的故事。我说,你不知道,李泽厚和我们打过官司。在这个时候,还是别让我说的好。

我和李泽厚认识得很早,但是并不熟。1986年我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工作时,曾经为了组稿,到过他在北京和平里煤炭部宿舍的家。他家是普通的两居室,书房兼卧室,很小,他搬一把木头椅子放在床前让我坐下,他便坐在床上背靠墙壁和我交谈。

这一情景,我在二十多年后再一次与他交谈时提起,他还记得。

但是,我再一次与他交谈,却是代表台湾三民书局的董事长刘振强先生和他讨论版权问题。他被刘振强指控出版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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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强是当代著名出版家,他的业绩在台湾学术文化界有口皆碑,可以说是德高望重的人物。他和李泽厚,是通过余英时先生介绍认识的。1992年初,李泽厚赴美定居,因为缺少经济来源,生活有一定困难。这时余英时打电话给刘振强,问他能不能帮一帮李泽厚。刘振强慨然允诺,决定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以稿费来支持他。为此他做了市场调查,发现李泽厚的几部著作的单行本在台湾原本已有别人出版。为了清理版权,他一家家协商,将别人印制的李泽厚作品(累计上万本书)全部买下来统统销毁,为此先已投入上百万台币。

1994年8月20日,双方签订协议,李泽厚将自己早期作品10种著作的全部财产权一次性转让给台湾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获得10万美金作为报酬。

10万美金,在今天看来或许不算什么,价码并不高,但是在当时,相对于其他著作版权的价格,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同一天双方签署了3份合约,合约规定财产权转让后,李泽厚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无权用中文繁体或简体字自行出版或授权他人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中的“全部”或“一部”。也就是说,李泽厚把他早期10种作品版权“卖断”了。

可是此后,李泽厚没有遵守合约规定。因为刘振强远在台湾,他没有及时到中国大陆出版李泽厚的书,而李泽厚希望见到大陆版本,于是从1990年代中后期起,就委托代理人多次授权合肥、天津的两家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出版这10种著作中的若干品种。

刘振强很快闻知此事,但考虑到自己与李泽厚的情谊,多年来一直默默隐忍。只是在朋友之中,他才会说些抱怨的话。刘再复先生与他相熟,有一次到台北,被刘振强拉着去台湾大学的操场。他们看到那里正在摆摊销售中国大陆出版的简体字版图书,李泽厚的《美的历程》《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等都摆在那里,刘振强憋得满脸通红,连说:“你看看,你看看,他们是这样欺负人的!”

1990年代末期以后,因为我当时任职的香港三联书店和台湾三民书局有业务合作,我曾多次在台北与刘振强先生会面,每次谈着谈着,总是免不了说起李泽厚。这情景令我联想起祥林嫂讲阿毛的故事。

如此的忍耐一直持续。起初,我没有想到事情会弄到打官司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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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三联书店要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为解决这个复杂的版权问题,我们一开始出具的合约,是写入了一个特别的条款,请李泽厚声明放弃前期10种作品的版税,由我们将这部分版税代转给台湾三民书局。我觉得这样既可以照顾李先生的面子,又可以维护三民书局的利益,岂不两全其美?我把这个做法向三民书局的版权室主任通报,谁知竟然惹怒了刘振强先生。他在十一国庆节那天清晨7点将电话打到我家里,把我从睡梦中叫醒,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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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菲 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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