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悬”61年的嫌疑人:疑罪如何不被长期挂起?

跑到第二年,唯一的收获是太康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证明,“王作梅是我县一位正常合法的公民”。

“疑罪从挂”的另一个原因是,刑诉法只对侦查羁押期限做出了规定,如果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行为就没有时间限制。

最高法、最高检在2016年1月1日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文首发于2022年8月25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王作梅在门前的菜地里。 (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图)

在河南太康县红山庙村,提起王作梅的名字,村里上了年纪的人马上反应过来——是那个妻子死在家里、在“监狱”里待了十多年的人。

事实上,86岁的王作梅没进过监狱。妻子1961年出事后,他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18年,检察院一直没有起诉。

1979年,王作梅被“释放待查”。此后,案件再无进展。案发61年来,他始终戴着犯罪嫌疑人这顶“帽子”。

难不成要带着这个身份过完一辈子?有这个疑问的,不止王作梅一人。

甘肃徽县泥阳镇,郭尚仁的案子“挂”了28年;江西赣州人曾爱朋也当了34年犯罪嫌疑人,他们都还在寻找摆脱这个身份的方式。

这类当事人被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未起诉、审判的案件,被称为“疑罪从挂”。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者都处于尴尬的境地——既不是罪犯,也非无罪,而是长期悬空的犯罪嫌疑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确定和解除程序的明确规定。那么,当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陷入僵局,案子被“挂”起来后,嫌疑人是否还有相应救济渠道?

“释放待查”

村里和王作梅同年代的人不多了。不过,流言还是一代代传了下来。

传闻里,李凤英的死和丈夫王作梅脱不开干系:王作梅有了外遇后,和情人约定好,要把李凤英“解决”掉。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一起生活的王作梅父母也参与了这场谋杀计划。

按照王作梅的说法,传言中唯一真实的是,他当时的确和生产队一位仓库保管员有婚外情。他曾听情人说李凤英似乎对此也有察觉。

李凤英之死发生在1961年农历十月初三。当时,25岁的王作梅和李凤英结婚5年,有一对儿女,女儿王雪林3岁,儿子刚出生3天。

作为村里为数不多识字的年轻人,王作梅在生产大队当会计,管着13个生产队的账目,晚上还要看守粮仓。按他的说法,事发前一天,他到公社开了一天会,晚上回大队参加生产队长会议,大约到十一二点结束。散会后,他回家转了一圈,见妻子和孩子都睡下了,又回粮仓值班。

“孩子妈出事儿了!”第二天一早,母亲急促的喊叫吵醒了王作梅。披上衣服,他起身就往家跑,还没进家门,迎面碰上了早一步赶到的丈人,冲着他喊,“我闺女不是好死的!”

屋子里,王作梅见妻子躺在地上,胸前缠着一根绳子,脖子上的勒痕一直向上延伸到耳后。“整个人都懵了。”王作梅说,母亲为了避免他和陆续赶来的妻子娘家人起冲突,让他去了另一个房间,双方也没再提起案发现场的情况,“我不敢问,他们也不敢多说”。

他和情人谋杀妻子的传闻很快流传开。事发第三天,妻子下葬后,王作梅被警方带走。

王作梅称,讯问时,侦查人员让他描述作案过程,还递给他一段绳子,让他回忆如何勒死了妻子。讯问持续了好些天,他描述的场景始终和现场勘查情况对不上。之后,就不再有人来过问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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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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