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溺亡玩伴无责,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安全第一责任人丨快评

(本文首发于2022年8月25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多名未成年人在没有成人陪同下一起玩耍,发生意外,有人伤亡,其他玩伴要承担责任吗?河南省鹿邑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据报道,2021年9月初,3名六七岁的小朋友在附近在建高速公路工地上玩耍时,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内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小明父母将其中另一名小孩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鹿邑县法院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3个小朋友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被告对小明的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令人痛心,其父母遭受的打击自然更大,他们希望有人能对此承担责任的心情可以理解。

现实中,因为子女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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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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