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不合格芹菜被罚6.6万,行政处罚不能成为政府摇钱树丨快评

过罚相当,即处罚应与被处罚者的过错程度相当,小错轻罚,大错重罚,无错不罚。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

责任编辑:陈斌

陕西榆林一家蔬菜粮油店主因为卖了5斤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国务院大督查曝出的这一案例,让很多人直呼罚款太重。

据央视报道,202110月,榆林市一家蔬菜粮油店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进行检测。一个月后才收到检测报告说不合格。因为店主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剩余5斤芹菜也已经卖出,无法召回,市场监管局遂对其开出了没收非法所得20元(5斤芹菜每斤卖了4元),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机械地对照法律规定,这一处罚似乎也没什么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除没收不合格食品外,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食品经营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