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争议再起:与其取消,不如在购房合同中规定得房率下限

在购房合同中规定公摊面积占比或“得房率”是有必要的,至少可以对得房率规定一个下限,可以多不能少,少了应该给业主补偿。

责任编辑:陈斌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答复一位政协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并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事实上,这并非代表、委员首次提出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和公摊面积”。2019年,住建部官网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行业惯例,引发的争议也由来已久。很多商品是预售的期房,普通人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对公摊面积占比或“得房率”可能会产生争议。如果“得房率”远远低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买房者当然会有受骗或吃亏的感觉。

比如,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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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木易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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