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野下的“大厂同年”:抱团争利是人类天性

所谓的“抱团”是人类天性,是任何强制手段也无法消除的自然现象。而至于个体“抱团”是有利于还是有害于特定的组织机构或社会,则是由激励机制和价值导向所决定的

(本文首发于2022年9月29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近期,一场关于“大厂同年”的争论,引发广泛关注。某互联网大厂中层管理人员在进入企业后的培训中,结识了目前团队中的大部分成员。他们在培训中得以相识相知,清楚各自的潜力和能力,进而组成团队共同打拼。

一部分网民认为,这种利益共同体是高效的工作团队。另一部分网民则认为,这种由“同年”“同门”关系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天然具有争权夺利、山头主义的特性,是拉帮结伙的职场毒瘤。

其实在历史上,这种由“同年”“同门”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也是一种相当悠久的传统,能带给我们相当多的启示。

在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恢复科举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打击朋党政治,但他忽略了科举制度本身也是抱团搭伙的温床。既然科举是跻身新贵的唯一途径,“新贵”和“预备新贵”也就自然而然将科举作为彼此识别、认同和联系的集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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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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