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诗中的俸禄与品服

白居易对于自己的官品、俸禄与舆服都很在意,不但念兹在兹,而且公然入诗,毫不隐讳,堪称“天怀坦白”。其实白居易并非刻意追求富贵之人,他在朝时勇于进谏,在外任则清廉自守,都是最坚确的证据。

(本文首发于2022年10月13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刘小磊

日人曾我晖雄(一名萧白)所绘白居易谒见鸟窠禅师图。

南宋的洪迈最早注意到白居易喜欢在诗中咏及俸禄,洪著《容斋五笔》卷六有《白公说俸禄》条:“白乐天仕宦,从壮至老,凡俸禄多寡之数,悉载于诗。虽波及他人,亦然。”清人赵翼《瓯北诗话》卷四中也有一条云:“香山历官所得,俸入多少,往往见于诗。”另一条则云:“香山诗不惟记俸,兼记品服。”两条中分别举了十来则例子,然后得出两个结论:“此可当《职官》《食货》二志也。”“此又可抵《舆服志》也。”赵翼所说的三种志都是指《旧唐书》而言,因为《职官志》与《舆服志》在《新唐书》中已改称《百官志》与《车服志》。白居易在诗中记叙的官职及俸禄等情况居然可与正史的志书相提并论,似有夸张之嫌。但是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一文中指出:“关于唐代官吏俸料钱制度,今《唐会要》玖壹至玖贰《内外官料钱》门、《册府元龟》伍佰陆《邦计部俸禄》门及《新唐书》伍伍《食货志》诸书,所载皆极不完备,故元白诗中俸料问题,颇难作精密之研究,仅能依据《会要》《册府》所载贞元四年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之数,并《新唐书·食货志》所载会昌时百官俸钱定额,与元白诗文之涉及俸料钱者,互相比证,以资推论,盖元白著作与此二时代相距最近故也。”连现代史学大家都这样说,可见白居易诗中有关俸禄的记载确实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笔者不通史学,我感兴趣的是白居易此类诗中反映的人生态度。

【一】

我们依年代为序来看白居易诗中咏及俸禄的代表作:贞元十六年(800),29岁的白居易进士及第,31岁登书判拔萃科,32岁授秘书省校书郎。校书郎的品级为正九品上,这是白居易仕途的起点。白居易作《常乐里闲居偶题十六韵》以咏其时的官衙生活:“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三旬两入省,因得养顽疏。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既无衣食牵,亦少人事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虽稍有怀才不遇之感,但对每月一万六千的俸钱还算满意。35岁罢校书郎,授盩厔尉。盩厔属京兆府,为赤县,县尉的品级是从八品下。白居易此期诗中未及其俸钱,惟《观刈麦》诗中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对“吏禄三百石”之句,我一向未得确解。从字面上看,似乎仅指禄米而言。但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开元年间从八品官的禄米为五十七斛,每岁发两次,合计仅有百余斛,与“三百石”差距甚大。中唐时的禄米标准,《新唐书·食货志》中未有记载,但白居易39岁任京兆户曹参军时作《初除户曹喜而言志》云:“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京兆户曹参军的品级为正七品,由此可以推知盩厔尉的禄米当在百余石。赤县尉的月俸,据《新唐书·食货志》对会昌年间的记载为三万。白居易任盩厔尉是从元和元年(806)至元和二年(807),下距会昌元年(841)三十余年,其所得月俸也当在三万左右。故白诗所云“三百石”,当是将禄米与月俸钱折算合计,再加上职分田的产出,从而得出全年总收入的约数。由于《观刈麦》这首诗咏及农夫种粮之艰辛及贫妇人拾取麦穗充饥等事,故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奎因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