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初期总能受到“灵魂拷问”,检察官白静谈公益诉讼

试点刚开始,最难的就是向外界解释公益诉讼到底要做什么。“什么是检察建议?”“为什么要给我们发?”“你们检察院为什么管这个?”

责任编辑:钱昊平

二十大代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白静。 (受访者供图/图)

20221013日上午1010分,党的二十大代表白静和代表团其它成员一同乘坐高铁抵达北京北站。内蒙古代表团是最早抵达北京的外地代表团。

白静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主要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经办的案件有两千多件。即便如今成了办案老手,她还记得,201611月,她参与办理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时,开庭前一晚,她还在跟法院反复商量,检察官席位的桌签写何种称谓合适。

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江苏等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为期2年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所谓检察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时,作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32岁的白静和公益诉讼打上了交道。

刚试点时,她天天在外头跑,“别说是外面的人了,除了院领导,就是院里其他部门的同事也不清楚我们在忙什么。”白静苦笑道。那时,手头可供参考的只有一份最高检发布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怎么发现案件线索、什么情况下发检察建议,庭审又遵循什么顺序,当时都没有参照,都得“摸着石头过河”。

2017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自试点至今已过去7年,白静发现,呼和浩特地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