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工作室就代言违法广告致歉: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

近日,演员潘粤明因代言日加满违法保健品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消息引发关注。南都记者注意到,12月26日中午,潘粤明工作室就此事发布致歉信称,对于工作室方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随后,潘粤明个人微博转发了致歉信,并配文称“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

26日中午,潘粤明工作室发布致歉信称,在接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潘粤明及团队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对于工作室方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工作室方作出郑重道歉。

潘粤明工作室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愿并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工作室方在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在未来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潘粤明及团队将秉承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慎审查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授权合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请广大消费者监督。

随后,潘粤明个人微博转发了致歉信,并配文称,“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据南都此前报道,12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信息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1476)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另查明,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东铪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上述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021年7月22日,东铪公司删除上述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该局对潘粤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东铪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万元。

网络编辑:崔一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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