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骚扰电话、发垃圾短信要支付精神赔偿:司法当有力为个人信息保护撑腰丨快评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对用户拨打促销电话的某通信公司除了要停止侵权之外,还要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让垃圾短信、电话的受害者能够低成本地发起诉讼、获得赔偿,法院系统应该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作用,让受害者能够快速方便地提起诉讼,并保证各地法院都能按照典型案例所确立的原则快速裁判。

责任编辑:陈斌

现代人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垃圾电话、垃圾短信的骚扰。除了把电话拉黑,向工信部投诉之外,还有什么办法?最高法日前公布的一个案例,提供了另外一个选择:民事诉讼。

2023年1月12日,最高法公布第二批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关于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案件。

孙某燕是某通信公司用户,有段时间,她持续收到营销人员以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拨打的推销电话。以“搞活动”“回馈老客户”“赠送”“升级”等各种明目推销套餐升级业务。孙某燕两次拨打该通信公司的客服电话投诉。客服承诺将其手机号加入“营销免打扰”,以后尽量避免再向原告推销。

此后,她又收到了通信公司的推销电话。在向客服投诉、向工信部平台申诉都无果后,孙某燕起诉该通信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