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侵占孤儿补贴五年:彰显公布受助人名单与金额的必要性丨快评

受捐助者有必要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权,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捐助体系的核查。

一是接受熟人社会与公众的监督,确保善款真正给到需要帮助的人。

二是一旦个人经济状况改善,或是已经不符合受捐助条件,那么就应停止接受捐助,而将宝贵的资源让与他人。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官方微信号“清廉邵阳”通报的一起官员违纪案件引发关注。从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邵阳县郦家坪镇原干塘村党支部书记粟甲午非法占有孤儿生活补贴共计4.61万余元。粟甲午在明知民政局工作人员“误发放”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如实说明并退缴资金,反而将这笔救命钱据为己有。

根据官方通报的情况,粟甲午受到的处分是党内严重警告并退缴“违纪资金”,“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关处理”。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这样的处罚似乎畸轻。对比此前“银行吐钱据为己有被判五年”这样的新闻,粟某这种持续五年的明知故犯更显不堪。

考虑到被粟某侵吞救助款的是亟待救助的孤儿,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无疑更为恶劣: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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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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