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现古墓,谁该掏钱承担保护成本?

发现文物,发掘单位进场清理发掘,不会赔偿,施工单位反而需要承担发掘经费,承担财务费用,甚至赔上前期投入。这种机制存在公平性和合理性上的问题。文物是国家所有,保护文物是全民义务,但最终却是谁摊上谁掏钱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16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不久前,西安山姆会员店建筑工地发现大批古墓。作为一座拥有三千多年建城史、一千多年国都史、先后有13个王朝在此建都的城市,在西安工地上挖不出一座古墓似乎才算作反常。2001年,西安邮电大学在长安区茅坡征地1000亩,建设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考古工作者在这一区域发现了战国、秦、汉、唐代古墓葬六百多座,其中80%以上都是秦墓。

根据现行法规定,地下的所有文物、历史遗迹和其他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文物、化石、硬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所有。而根据文物保护法,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古墓的价值,并不仅仅是古墓里面的文物,也包含结构、摆放,所以古遗址、古墓葬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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