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香港为入学塞红包被控罪:入乡问俗也问法,别输出潜规则丨快评

一旦人们连在心理上都已经承认“潜规则”的适用性,那么作为“明规则”的法律在执行上势必更为窒碍难行:既然家长与校方都心安理得地执行“潜规则”,“明规则”就只有被束之高阁的份了。

责任编辑:陈斌

据报道,近日一名香港新移民李某某为帮儿子获取入学机会,试图以2万港元现金贿赂小学校长,事发后遭到香港廉政公署起诉。目前李某某已在香港法院承认控罪,等候判决。

案情显示,李某某2022年6月向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递交了儿子一年级入学申请,但没能通过第一轮面试。李某某随后约见校长恳请再给儿子机会,并在第二次与校长的会面中将装有2万港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了校长。结果校长不但退回现金,而且向廉政公署举发。

李某某遭到起诉,罪名是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第1款,“任何人(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作为该公职人员作出以下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公职人员作出以下行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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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明非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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