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对“打折”商品应“三包”

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2月份,共受理拒绝退换修等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370件,占当月投诉总量的26.80%。据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对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其票据上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无效。
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2月份,共受理拒绝退换修等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370件,占当月投诉总量的26.80%。据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对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其票据上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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