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的权威主义
施米特的立说支离破碎,核心概念常常混乱不通,而且,我们甚至不知道他的基本前设是什么。如果认为这样的理论就可以“击败”宪政学说,恐怕是过于天真了吧
责任编辑:刘小磊
20世纪德国的权威主义代表人物施米特(Carl Schmitt)的大作已经译成中文,而且大力推介了,仿佛施米特的理论将对中国现实有所教益。然而施米特是什么人呢?他与德国法西斯政权的关系,以及他当时的言论,值得注意。他于1933年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5月1日加入法西斯党(NSDAP)。不久被戈林任命为普鲁士州务委员并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法学联合会主席。1934年任《德国法学家报》主编。1934年6月希特勒利用希姆莱的党卫队和盖世太保血洗倾向社会主义的突击队(Sturmabteilung)后,施米特表示这是“行政法的最高形式。”1936年他提出从德国法律中清除一切“犹太精神”,建议以特殊符号标明犹太科学家的一切著作。然而,不久党卫队的刊物《黑衫队》(Das schwarze Korps)就攻击施米特是机会主义者和伪君子,纳粹政权免除了他的显赫职位,但保留了柏林大学教授职务。
这种背景并不能说明施米特的理论实质。他的立说必须根据他的理论结构来分析。施米特的著作四十余种,多半属于法学著作。阐明他的政治哲学的主要著作包括 《政治浪漫主义》(1919);《政治神学:主权理论四章》(1922);《当今议会政治的思想史处境》(1923);《政治性的概念》(1927);《霍布士国家理论中的列维坦》(1938);《党派理论:关于政治性概念的插话》(1963)等。
施米特政治思想的核心命题是,政治主权凭强力,不凭真理。凡认为法的权威来自真理,皆属于浪漫主义的幻想。为了支持这个命题,他提出一个比喻来说明现代国家的性质。他指出,现代政治话语只是神学话语的翻版。所谓“现代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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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