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掌掴事件:怎么还手才是自卫,而不会变成互殴?

一桩发生在高铁的小型纠纷引发全国关注,人们感兴趣的显然不是两人互相掌掴,而是一个困扰了基层执法部门、法学界很久且关乎所有人自身权益的一个问题:被打了能不能还手?怎么还手才是自卫,而不会变成互殴?

责任编辑:李屾淼

2023年5月2日,王女士乘坐C6276次列车时与后座杨女士一家发生纠纷。起因是,杨女士的孩子吵闹、多次撞前座椅背,王女士与后座孩子家长杨女士交涉时起了争执,由于杨女士同行人首先辱骂王女士,冲突升级,双方对骂,进而演变成一场“互殴”。

本来30分钟的车程演变成一出闹剧。其后,王女士将在车上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引发舆论热议,争议主要聚焦于“被打后为什么不能还手?”“王女士的还手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也有一些人在王女士的评论区分享自己遭遇过的类似经历。

王女士在事发当晚报警,并在5月3日做了笔录。5月4日,她第二次被警方传唤做笔录,在派出所呆了7个小时,坚持拒绝和解。“我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后悔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我说服不了我自己。”她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时说道。

5月10日晚,成都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还原事发经过,通报指出,“5月2日20时27分,王某某站起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杨某某同行人首先辱骂王某某,王某某进行回骂。20时28分、29分,本次列车安全员、列车长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和调解。其间,杨某某同行人使用手机拍摄王某某,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及同行儿童。20时34分46秒,当王某某再次辱骂杨某某时,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王某某面部一次。20时34分50秒,王某某起身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之后,在列车长和周边旅客劝阻过程中,20时34分57秒,王某某用右手手掌再次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处500元罚款、对王某某处200元罚款。”

关于第二次还手的原因,王女士称,“视频里也能看到对方最开始抢我手机的时候其实就打到我脸了,后面对方也是说砸了我手机赔我,这时候我是孤立一人受到威胁的状态。我被打的时候没有想到对方会真的出手,所以当时脑子是懵的,如果我不还手对方气焰会更嚣张。第一下(还手)没怎么打到,所以时间非常短地打了第二下。”

20时27分13秒画面:王某某站起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

20时34分46秒画面:当王某某再次辱骂杨某某时,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王某某面部一次

20时34分50秒画面:王某某起身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

围绕该事件的焦点,《南方人物周刊》采访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万淼焱,请她对互殴与正当防卫之间的界限、该事件被判定为“互殴”的具体细节认定,以及被打之后如何更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万淼焱指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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