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录,首要问题是不能泛化,其次才是如何修复丨快评

一些地方把“不孝顺父母”作为失信行为。赡养父母确实是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的义务。但问题是,达到什么样的程度算是“不孝顺父母”?由谁来认定?如果法院判决子女应该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比如每月给付一定的赡养费),子女不履行法院判决,被认定为失信,这没有问题。但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怎么认定呢?

(本文首发于2023年6月2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国家市监总局印发文件,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信用修复程序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消除了危害后果,并公示满一定期限等)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社会信用体系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架构之一。各地方、各部门纷纷推出本地、本系统的信用制度。为大众所熟悉的,就有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惩戒,央行设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此外,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机构的个人信用评分等等,也是广义上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

但毋庸否认,信用机制也存在着被滥用的问题。一些地方曾规定,行人闯红灯一年内达5次以上,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还有些地方和部门把地铁内饮食、垃圾不分类、不孝顺父母等都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有些做法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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