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即改
■第1203期070301 A6 法治版《一个拍卖行老板的秘密与忏悔》,“忏悔”部分第8段,胡刚经过检察机关认定,“免予起诉”,此处表述有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废除不符合法制原则的“免予起诉”制度。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胡刚案发生于1997年1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刑诉法,“免予起诉”应为“不予起诉”。徐州朱南星
栏目编辑:胡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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