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门知识,能否避免“陪而不审和审而不议”丨法眼

基于环境资源案件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逻辑,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其他案件,其实都可以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目前这些领域还没有,不过相关程序法有“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一般规定。

责任编辑:钱昊平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人民视觉供图/图)

我们掌握的知识可以分为专门知识和非专门知识。关于日常生活的知识,无须经过长期的、专业的培训,这类知识只能称为非专门知识。提到专门知识,首先想到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显然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是辩护人常用的合法手段。

但提到人民陪审员,脑海里蹦出的却不乏“陪而不审和审而不议”等消极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6日公布了《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法释〔2023〕4号)(以下简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规定》),笔者非常期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落实。

根源在于可替代

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案情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虽然有“陪”字,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

法官掌握法律知识,但存在机械刻板办案的现象。人民陪审员没有经历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但作为普通百姓被认为有运用常理常情排除合理怀疑的智慧。道理上,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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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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