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所有参保人都可异地就医备案,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办生育保险不再需要结婚证明
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细化和完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吹风会上说,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保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服务人民群众,落实民生政策,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作为社保经办的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张63条,其中强调“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具体来说,一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登记管理机关与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
二是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同时,明确享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是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将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
四是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五是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人社部: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李忠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便民利民。
国家医保局:将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下放到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办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吹风会上介绍,《条例》在规范医保经办、优化医保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他介绍,《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医保经办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提升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条例》还规定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动服务下沉,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积极将医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甚至是村(社区)来办理,方便群众“身边办”。
《条例》规定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医保标准化窗口建设,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贴心暖心的医保服务。同时,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评价,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社会保险经办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授权代办、上门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三条提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鲜明导向和基本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
李忠表示,其中“便民”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价值取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要求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无障碍服务,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这也要求我们强化宗旨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李忠表示。
国家医保局: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107.8万家,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方便群众享受医保服务。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
隆学文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了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增长了13.4%。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达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达48.4万家。
《条例》规定,要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并从协议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全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经办机构累计核查定点医药机构达到46.23万家,共协议处理14.59万家,挽回医保基金损失51.3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两定机构’申请条件、完善评估流程,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绩效考核等机制,加强违约行为处理,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隆学文说。
国家医保局:所有参保人都可异地就医备案,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全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落地、落实和落细,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这些新的进展可以概括为“一个新突破、两个新提升”。
“一个新突破是指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结算人次和结算金额都取得了新突破。”黄华波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已经达到47.51万家,比去年底增长了45.33%。
与此同时,今年前8个月,全国住院、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总人次突破了7000万,达到了7216.71万人次,减少群众垫付972.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45.1%和91.77%。
“目前,所有参保人都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其中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经备案。”黄华波介绍,第一个新提升,是指逐步统一了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备案服务的便捷性得到极大提升。全国已经统一了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参保人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能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以前的政策是很多地方是单向享受待遇。
今年前8个月,新增备案1168.8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5.39%。其中依托国家医保服务APP和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等全国统一渠道办理线上备案498.61万人次,接近一半的量都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线上备案。
第二个新提升,是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集中宣传,知晓度有了新的提升。黄华波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狠抓政策落实,抓流程完善,提高跨区域问题协同处理的效率和直接结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