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优惠乘车遭拒:礼遇军人应是全社会共识,政府需为优惠政策给予真正支持丨快评

第一个层面是全社会或公民或纳税人应该给军人礼遇;第二个层面是承担这一成本的也应该是全社会或公民或纳税人,以政府支出的形式完成交付。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内蒙古兴安盟一名退伍残疾军人购优惠票乘坐客车遭拒一事,引起极大关注。9月4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通报,对涉事的乘务员、班车以及运营公司作出处罚。

据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官方通报,9月1日,退伍残疾军人陈先生乘坐客运班车从乌兰浩特市前往吉林白城,班车乘务员何某某不认可陈先生所持的残疾军人证,要求其补票,并发表不当言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在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罚决定:对涉事班车停运7天,涉事企业被罚款,班车司机从业资格证被扣分,乘务员何某某被辞退,并责成其向陈先生道歉。

残疾军人优惠乘车是法律赋予残疾军人的权利,理应得到保障。这样的保障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第一个层面是全社会或公民或纳税人应该给军人礼遇;第二个层面是承担这一成本的也应该是全社会或公民或纳税人,以政府支出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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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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