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狱29年获787万多元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丨快评

纠正冤假错案,不能止于翻案、赔偿,让案件查办审判过程中有责任的人员承担责任,才能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斌

被冤强奸杀人入狱29年的谭修义,近日获得了787万多元的国家赔偿。审视这件被选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所作工作报告的案例,或将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再次出现。

据红星新闻报道,导致谭修义蒙冤的是一起发生在1993年夏天的灭门惨案:1993年7月16日晚,河南周口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村民谭红(化名)及其父母一家三口被杀害,时年39岁的同村人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9年底,周口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修义死缓。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1993年7月16日晚22时左右,谭修义回家到厕所解手时,见到当晚在其家住宿的谭红,顿起歹意,将其强奸。因怕事情败露,谭修义产生杀害谭红父母之念。7月17日凌晨1时,谭修义携带作案工具,潜入谭红家将其父母杀死。后谭修义害怕谭红得知父母遇害后怀疑自己,又在谭红起床返家后将其杀死,并将尸体吊于房梁之上。

谭修义上诉后,2000年5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