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撞伤人后径直离去”? 涉及“自家人”,交警更应秉公执法

从维护执法正义的角度而言,如果每一起涉及警车撞人、撞车的事件,都需通过当事人网上举报曝光,才能换回当地相关部门的“事后加急”处理,由此引发的公信力危机就不会因所谓调解、私了、不痛不痒的处理而消散。对于此类案例,地方执法部门应自省自查,不以身份区别对待,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责任编辑:陈斌

据九派新闻9月27日报道,2023年9月22日,有网友在“问政江西”平台留言,称自己9月14日上午骑着电动车出行,被一辆警车撞伤,“肇事者没下车直接走了,后期报警、住院、交费、出院,肇事者都没有出面”。

9月26日,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台上回复称,9月14日8时50分许,在丰城市解放南路与剑邑大道交叉路口处,车牌号为赣C*****警的警车与投诉人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投诉人受伤。2023年9月26日,大队对该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召集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投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事故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从该网友的留言来看,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网友留言所称的“警车”“肇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