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推农用地不予赔偿,“民告官”胜诉获赔万元

法院没有采纳镇政府认为案涉土地在非法占用前没有种植农作物不应赔偿的主张,而是充分考虑无法种植的未来可能损失,将一年四季所不能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计算在内。

责任编辑:钱昊平

(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人民视觉供图)

(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人民视觉供图)

在镇政府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场“民告官”的案子以他胜诉告终。

陈某是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东升村村民,其承包经营的耕地和作物不在镇政府征地范围内,却在2016年1月11日被扶欢镇政府强推。

2018年6月19日,法院判决认定,扶欢镇政府强推行为违法。不过,陈某向扶欢镇政府提交的行政赔偿申请被驳回。之后,根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相关规定,陈某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扶欢镇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扶欢镇政府赔偿陈某15637.69元。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1月10日,此案作为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

赔偿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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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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