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经学校介绍实习涉诈骗,校方该不该担责

“我校将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法律帮扶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鉴于李某家庭现实条件,学校愿在规定范围内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支持其度过特殊困难时期。对于超出学校权限范围的其他诉求,已告知其可通过司法途径,厘清各方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解决。”

“学校应当承担损失的范围受到该学生是否知晓公司诈骗的影响,并且由于学校的推荐行为与该学生的刑事责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承担的损失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实习虽被定义是教学的一个环节,但实际上,“很多学校的角色是监工,督促学生不要轻易离开实习单位,我们看不到学生有真正的学习”。

责任编辑:谭畅

2021年11月5日,贵州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同学们在电商实训室里学习。(视觉中国/图)

2021年11月5日,贵州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同学们在电商实训室里学习。(视觉中国/图)

近日,学生经职校介绍到企业实习涉嫌诈骗获刑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8级学生李某经学校推荐到实习岗位工作并转正,但因工作内容涉嫌诈骗获刑。

2024年1月17日,据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通报,2022年12月20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后该案经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学校为李某开具了现实表现证明,并派专人从法律层面给予指导帮助”。

透过该起案例,部分职校在为学生安排实习及工作时,对合作企业疏于审核把关的老问题再次浮现。

在职业学校,实习是学生必不可少的学习环节。职校生在上完基础技术课后,到专业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参与生产。职校则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便于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并完成转衔。

长期关注职校师生的公益人梁自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基本会无条件相信学校推荐的企业;而从合作企业的角度讲,企业希望学校推荐学生实习和工作,实际上利用了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很难对得起学生对学校的信任”。

“学校的老师把我们介绍过去”

上述通报介绍,李某是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2018级校企班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于2021年7月毕业。李某所在的班级,由学校与一家武汉企业合作办学,2021年8月已终止合作。

据《新京报》报道,2021年3月23日,李某在班级QQ群内看到就业老师谢某发布的招聘信息:贵州华讯文化在招淘宝客服,底薪3500元加奖金,工作地点在贵阳。

而校方强调,发布招聘信息的谢某并非教职工,而是企业方实习就业专员。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池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自己对企业方推荐的实习岗位工作内容涉嫌诈骗并不知情。

上述情况通报显示,2020年12月10日,按照学院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模式,李某向学院申请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并与学院签订《顶岗实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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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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