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土地权益:依法确认与群众认可间的冲突 | 法眼

农村社会面临的现状是,它往往离法律很远,而离宗法很近。农村的居住方式以父系血缘为连接纽带,以男娶女嫁为婚居方式,以男性财产继承为主轴,在这种文化熏陶下,村干部及村民往往将男娶女嫁视为天经地义。一旦采取多数决,对于解决外嫁女权益无益而有害。

只有当法律成为确认成员资格的唯一遵循时,传统的乡风习俗才能渐渐改变,乡村社会的文化与制度也会向法律靠拢,外嫁女的宿命才随之最终改变。

责任编辑:韩谦 钱昊平

2023年10月2日,广西贺州平桂区鹅塘镇鹅塘街举行“外嫁女回娘家”活动。(人民视觉 供图)

2023年10月2日,广西贺州平桂区鹅塘镇鹅塘街举行“外嫁女回娘家”活动。(人民视觉 供图)

外嫁女,是中国农村外嫁到男方所在地的女儿的统称。这是中国农村的一个特殊性别群体,不是凭借出生、学历、年龄、职业、贡献,而是依靠婚姻定义她们的身份。

一旦拿到那张结婚证,或是摆了结婚酒席,宣布女儿有了丈夫,就意味着切断了女儿与原生家庭及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

外嫁女的宿命,不仅受制于乡村社会传承下来的风俗习惯,还与集体土地资源的分配捆绑在一起。中国农村采取的是集体经济所有制而非私有制,年轻人要结婚盖新房,村集体会给一块宅基地,农民要耕种土地,村集体要发放承包地。而女儿们一旦被贴上外嫁女的标签,在村民眼里就意味着切断了与原生家庭和集体的联系。

外嫁女们不喜欢这种称谓,更不认可这种宿命。她们更想自主选择结婚居住地,或从夫居,或从妻居,或两头居,而不是只能被“外嫁”。

她们与妇女工作者共同关注两部法,一部是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涉及成员资格认定;一部是2022年开始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其中触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成员身份如何确认?

“集体成员”——在过去,无论是农业农村部门,还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管一再使用这个说法,但从未对其做过明确界定,因为这是一个稍不留神就会引爆的“雷区”。

当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后,立法起草小组提出立法的主要难点之一,就是“外嫁女能否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大争议”

伴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提出,这个法律空白的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下简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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