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确立两条彩礼返还规则,“共同生活”或实质恢复事实婚姻 ?丨快评

最高法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总之,两条彩礼返还规则或彩礼保留规则,具体怎么影响男女婚育意愿,需要长期观察与研判。

责任编辑:辛省志

日前,最高法通过《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关于彩礼的新的司法解释一出台,就引起极大关注,且多日来热度持续不减。

在这个司法解释生效之前,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为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必要前后对比一下核心条款,关于彩礼的规则有何实质性变化,对男女双方意味着什么。

第一,彩礼新司法解释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许多媒体在宣传报道新司法解释时,普遍打“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标签。

这一规定直接来自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后者又来自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那么,如何理解“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首先得理解当下的彩礼是怎么回事。当下的彩礼与传统社会的聘礼性质不一样。《仪礼》中有士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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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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