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正月剃头舅舅死了,舅妈索赔一百万?谈谈“迷信”的法律效果 | 快评

法院驳回诉求,并不在于“正月剃头死舅舅”的说法是迷信,或对“正月不理发”风俗的不认可,而在于这一信念或风俗与舅舅之死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央视网《法律讲堂(生活版)》节目报道了一桩案子:外甥刘某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舅妈控告他“故意杀人”,要求赔100万,还一度上了热搜。

报道称,后事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对方称刘某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导致出车祸,刘某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某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元。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假设这一案子是真实的,公安机关不受理、不立案显然是正确,法院驳回百万赔偿诉讼请求更没问题。不过其实应该一开始就不予以受理,既可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也可以让外甥免于虚耗时间与精力应付此种无稽之谈。

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正月剃头死舅舅”起于清初,因为满清统治者对汉人实施“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政策,以消解其抵抗意志,遗民心怀前明,正月蓄发不剃头,以示思旧,久而久之,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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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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