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合作办医破裂,职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法律对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此“重大政策调整”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还需要法院依公平原则进行裁判而定。

本案案情复杂,例如对于事业单位分立后的职工安置等情况,现行法律、本案合同中均缺少明确规定,这也是众多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

责任编辑:何海宁

长沙县人民医院尚未开业。受访者供图

长沙县人民医院尚未开业。受访者供图

近日,湖南长沙县人民医院合作办医破裂,数百名职工难维权的事件引发关注。(相关报道详见《破裂的合作办医:建院七年未开业,数百医护去留难》)

2017年,长沙县政府与湖南省人民医院合作办医,双方签署整体托管协议。该协议显示,长沙县政府出资建设长沙县人民医院,加挂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的牌子,并委托湖南省人民医院整体托管,严格实行“管办分离”。合作期限为20年。

七年过去,长沙县人民医院因为多方面原因未开业。2024年合作办医终止,“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变成了“长沙县人民医院”。当省级平台变成县级,辞职还需按合同赔偿单位,该院提前招聘的515名职工面临去留难题。

一系列问题逐渐浮现。在整体托管协议方面,长沙县政府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另一方面,职工因平台降级提出离职是否应按原合同进行赔偿?南方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以及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俞曦。受访对象均与本事件无关。

合作办医破裂,谁之过?

南方周末:在整体托管后,2019年长沙县政府采用PPP模式,拉入第三方民间资本建造医院,并将非核心医疗收入交由第三方运营,是否构成违约?

陈文明:根据整体托管协议约定,长沙县政府拉入第三方民间资本并不构成违约。但将非核心医疗收入交由第三方运营,长沙县政府有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双方约定的是,由湖南省人民医院全面管理,且“管办分离”。非核心医疗业务板块看似非实质内容,但医院作为一个需要整体运营和管理的项目,湖南省人民医院若按照协议约定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社会满意度且按照院区建设同质化的原则进行管理,对非核心板块的运营和管理必不可少。

俞曦:PPP项目只是长沙县政府建造医院的一种方式,湖南省人民医院无需考虑医院的建成是通过PPP,还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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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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