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择ESG风险跟踪第30期|大有能源遭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索赔10亿

责任编辑:康华

2024年4月第4周,303家上市公司曝光风险事件508起,风险指数272.95,其中治理风险占31.5%,环境风险占9.1%,社会风险占59.4%。

中国铁建、大有能源、绿地控股ESG风险级别达到III级。大有能源遭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索赔10亿、太极股份投标弄虚作假被罚56.83万等重大风险事件值得关注。

4月19日,大有能源公告称,遭到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的上诉,被索赔超10亿元。一年前,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义海能源和大有能源为被告。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认为,义海能源自2003年进入海西州木里矿区以来,违法违规对聚乎更矿区三号井进行煤炭开采,对高寒草甸土壤、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义海能源原为大有能源出资设立的公司,2020年12月大有能源将100%股权转让,在转让义海能源公司前,大有能源放任义海能源对木里煤矿生态环境损害,未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要求,积极履行投资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致使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延续至今。

在不服海西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的背景下,2024年3月,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义海能源赔偿恢复工程费用、补偿性恢复费用等合计10.30亿元,并要求大有能源承担连带责任。

高寒草甸能够存储大量的冰雪融水和降雨,起到水源涵养作用,被誉为“中华水塔”,对于下游地区的水资源供给和生态平衡至关重要。同时,它还是全球重要的碳库之一,其冻融交替的特性使得土壤能够长期储存大量的有机碳,有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

采矿企业若邻近草甸的采矿作业,需要明确草甸生态敏感性和重要性,制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方案。大有能源虽不是环境的首要破坏者,也需强化环保意识,明确生态责任,真正将绿色矿山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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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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