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周
户籍制度的问题不在户口
◆“青岛取消城乡户口差别?!”,《东方早报》9月2日,作者:童大焕
第一个标准,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与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只是第一步,只是简简单单的一行字,平等公民权利的落实,背后牵涉到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房屋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第二个标准,人口的居住地管理原则是否落实到位。从长远上看,户籍的管理只是掌握人口信息的一个基本工具,其最终方向不是今天的审批制,而是未来的登记备案制;影响人口是否登记为某地户籍的惟一依据只应是其本人常住的年限,及其是否愿意在此常住下去的个人意愿,而不是像今天这样的户籍改革,附加了各种各样的外在条件。
第三个标准,是公民的“教育优先权”能否得到实现。检验的标志,就是孩子是否能够实现“在哪里都能平等地、不受任何歧视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实现在哪里读书就能够在哪里参加高考。
【点评者说】各地纷纷取消农业户口,但是改变户籍制度并不是表面文章可以完成,这几个标准点出了那个“本本”后面的本质。
反垄断法,没解决温饱,就急着减肥
◆“反垄断法已入歧途?”,《中国经营报》9月4日,作者:秋风
据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相关人士曾义愤填膺地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进而,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最终,“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行为”被加入到反垄断法条款之中。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这些参与立法的人员对于民众十分关注的行政垄断,却似乎不闻不问。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样的规定让人怀疑这究竟是反垄断法还是垄断保护法。
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法立法,从一开始就走上歧途。很多人当初呼吁制定反垄断法,一个重要动因是经济民族主义,商务部积极参与也正缘于此,他们试图用这样的法律对付外资在华并购活动。现在,在全社会甚嚣尘上的民粹主义的反商业气氛中,反垄断法则被用来对付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恐怕正是这两种倾向背后的反市场倾向,也让保护国有垄断企业地位的条款,得以成为在制定反垄断法过程中形成的最新“共识”。
【点评者说】反垄断还是保护垄断?很少有立法被人这样质疑。一个法律,各自表达。任何时候,民众觉得最需要的是限权。立法者可以作别的解释,但该限的权不限,其他解释无论如何都有些伪作。这也是一个前现代化的“中国问题”,跟很多问题一样,却很容易被“后现代”化掉,没解决温饱问题,却要急着减肥,结果只能是营养不良。
强大未必就是硬道理
◆“垄断国企不断壮大的幸与忧”,《21世纪经济报道》 9月4日,作者:邓聿文
与中国500强企业多数为国有且多处在垄断性行业相反,世界500强企业大多数是私营企业或家族企业,并处于竞争性行业。中国500强企业的这一结构多年来未有改变,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垄断国企的力量及其在国家经济中所占分量,还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这显然并非幸事。首先,对国民福利而言,垄断总是以剥夺消费者剩余为代价。垄断企业借助行业垄断权获得大大高于市场竞争的价格,以高额的行业租金形式,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转移给生产垄断部门,在其行业内部分享。很多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大大高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垄断国企还会阻碍技术的进步,长远而言将会损害中国经济的竞争力。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一直是中国的垄断企业受人诟病的一个因素。这是因为,与在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垄断不同,中国的垄断企业一般主要是依靠国家的特殊政策或资源优势而壮大起来的。再从研发投入来看,我国500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一直以来仅有1%多一点,这两年虽有提高,但也没超过2%,而按国际标准,比例2%才算正常,比例5%才有竞争力。
【点评者说】在世界上称强称大未必就是为国争光,如果不讲规则反倒害处多多。极端的例子是,墨西哥出了一个世界首富,有人觉得是该国的“耻辱”,因为贫富悬殊太大。
别让“弱势”演变成对抗
◆“正视弱势群体的心态”,《南方都市报》 9月3日,作者:唐昊
在这些被描述为不感恩、“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人们身上,其实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这些不约而同的行为是一个信号——当弱势群体不再唯唯诺诺承受命运的不公,而是理直气壮地觉得这个世界亏欠了他们的时候,他们和这个社会的关系、社会心态、行为方式也将从量变发展到剧烈而无法预知的质变。而反观我们这个社会大多数的“强势群体”,除了肤浅的口头关切和少量物质帮助外,并没有人真正试图去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
所谓弱势群体,本身就是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长期的困苦境遇和不公的社会环境不但剥夺了他们的财富和发展能力,还剥夺了他们正常的心态。心理学认为,绝望易导致心态失衡、易怒、偏执,甚至不可理喻。弱势群体的绝望在于,仅凭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劣势地位。这种绝望不可避免地会阻碍他们参与社会,甚至影响其勤奋工作的意愿和能力。而也正是由于包括强势群体在内的整个社会长时期、大面积地剥夺了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亏欠他们很多,导致当他们面对强势群体的帮助时,并不足以能产生正面的情感。
【点评者说】今年9月5日是“贫民窟圣人”特蕾莎修女逝世十周年。在当下这些基本的价值观争论中,却很少有人想起她来。有人问她你专门帮助穷人吗,她讲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我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穷人比富人更有这个需要。后来她到伦敦和罗马的街上走了一趟,感慨道:原来富人也需要帮助,因为他们的心灵太枯涩了。
借用这个思路来看这篇文章,我认为它正视了应该正视的问题,弱势群体的心态更值得正视,仅有遗憾和指责是不够的。
怎样保护外来投资者?
◆“破不了案岂能让纳税人埋单”,《中华工商时报》 9月4日,作者:王攀
首先,都匀市先行赔付针对的是企业而非个人,而且还不是所有企业,只是部分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外来投资者、不是纳税大户,还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政府对个人和企业、对经营者这种内外有别、贫富有别的做法,有失公平。其次,先行赔付所需资金,不是公安机关的经费,而是由都匀市拨出专门款项。也就是说,先行赔付的钱来自于全体纳税人,或者更直白地说,让纳税人为警察破不了案埋单。
且不说政府对企业和个人、对所有企业不能一碗水端平的做法是否合适,单就让纳税人为警察破不了案埋单,就于理于情不通。警察对治安负有责任,盗抢案件出现说明治安状况不好,如果再让纳税人为破不了案埋单显然更不合适。
【点评者说】为了招商引资,有些地方法外立法,把外来投资者视为高一等的公民,工商、技监都不让去工作,开车撞了人也不让警察管。这个破不了案先赔偿的做法也是一个变种。保护商人为什么比保护普通民众更积极?从表面上看,是官员追求GDP政绩,其本质是没有民选制度。如果让老百姓手中的选票来决定其仕途,再多的投资也只能依法办事了。
◆“青岛取消城乡户口差别?!”,《东方早报》9月2日,作者:童大焕
第一个标准,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与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只是第一步,只是简简单单的一行字,平等公民权利的落实,背后牵涉到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房屋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第二个标准,人口的居住地管理原则是否落实到位。从长远上看,户籍的管理只是掌握人口信息的一个基本工具,其最终方向不是今天的审批制,而是未来的登记备案制;影响人口是否登记为某地户籍的惟一依据只应是其本人常住的年限,及其是否愿意在此常住下去的个人意愿,而不是像今天这样的户籍改革,附加了各种各样的外在条件。
第三个标准,是公民的“教育优先权”能否得到实现。检验的标志,就是孩子是否能够实现“在哪里都能平等地、不受任何歧视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实现在哪里读书就能够在哪里参加高考。
【点评者说】各地纷纷取消农业户口,但是改变户籍制度并不是表面文章可以完成,这几个标准点出了那个“本本”后面的本质。
反垄断法,没解决温饱,就急着减肥
◆“反垄断法已入歧途?”,《中国经营报》9月4日,作者:秋风
据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相关人士曾义愤填膺地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进而,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最终,“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行为”被加入到反垄断法条款之中。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这些参与立法的人员对于民众十分关注的行政垄断,却似乎不闻不问。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样的规定让人怀疑这究竟是反垄断法还是垄断保护法。
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法立法,从一开始就走上歧途。很多人当初呼吁制定反垄断法,一个重要动因是经济民族主义,商务部积极参与也正缘于此,他们试图用这样的法律对付外资在华并购活动。现在,在全社会甚嚣尘上的民粹主义的反商业气氛中,反垄断法则被用来对付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恐怕正是这两种倾向背后的反市场倾向,也让保护国有垄断企业地位的条款,得以成为在制定反垄断法过程中形成的最新“共识”。
【点评者说】反垄断还是保护垄断?很少有立法被人这样质疑。一个法律,各自表达。任何时候,民众觉得最需要的是限权。立法者可以作别的解释,但该限的权不限,其他解释无论如何都有些伪作。这也是一个前现代化的“中国问题”,跟很多问题一样,却很容易被“后现代”化掉,没解决温饱问题,却要急着减肥,结果只能是营养不良。
强大未必就是硬道理
◆“垄断国企不断壮大的幸与忧”,《21世纪经济报道》 9月4日,作者:邓聿文
与中国500强企业多数为国有且多处在垄断性行业相反,世界500强企业大多数是私营企业或家族企业,并处于竞争性行业。中国500强企业的这一结构多年来未有改变,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垄断国企的力量及其在国家经济中所占分量,还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这显然并非幸事。首先,对国民福利而言,垄断总是以剥夺消费者剩余为代价。垄断企业借助行业垄断权获得大大高于市场竞争的价格,以高额的行业租金形式,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转移给生产垄断部门,在其行业内部分享。很多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大大高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垄断国企还会阻碍技术的进步,长远而言将会损害中国经济的竞争力。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一直是中国的垄断企业受人诟病的一个因素。这是因为,与在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垄断不同,中国的垄断企业一般主要是依靠国家的特殊政策或资源优势而壮大起来的。再从研发投入来看,我国500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一直以来仅有1%多一点,这两年虽有提高,但也没超过2%,而按国际标准,比例2%才算正常,比例5%才有竞争力。
【点评者说】在世界上称强称大未必就是为国争光,如果不讲规则反倒害处多多。极端的例子是,墨西哥出了一个世界首富,有人觉得是该国的“耻辱”,因为贫富悬殊太大。
别让“弱势”演变成对抗
◆“正视弱势群体的心态”,《南方都市报》 9月3日,作者:唐昊
在这些被描述为不感恩、“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人们身上,其实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这些不约而同的行为是一个信号——当弱势群体不再唯唯诺诺承受命运的不公,而是理直气壮地觉得这个世界亏欠了他们的时候,他们和这个社会的关系、社会心态、行为方式也将从量变发展到剧烈而无法预知的质变。而反观我们这个社会大多数的“强势群体”,除了肤浅的口头关切和少量物质帮助外,并没有人真正试图去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
所谓弱势群体,本身就是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长期的困苦境遇和不公的社会环境不但剥夺了他们的财富和发展能力,还剥夺了他们正常的心态。心理学认为,绝望易导致心态失衡、易怒、偏执,甚至不可理喻。弱势群体的绝望在于,仅凭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劣势地位。这种绝望不可避免地会阻碍他们参与社会,甚至影响其勤奋工作的意愿和能力。而也正是由于包括强势群体在内的整个社会长时期、大面积地剥夺了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亏欠他们很多,导致当他们面对强势群体的帮助时,并不足以能产生正面的情感。
【点评者说】今年9月5日是“贫民窟圣人”特蕾莎修女逝世十周年。在当下这些基本的价值观争论中,却很少有人想起她来。有人问她你专门帮助穷人吗,她讲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我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穷人比富人更有这个需要。后来她到伦敦和罗马的街上走了一趟,感慨道:原来富人也需要帮助,因为他们的心灵太枯涩了。
借用这个思路来看这篇文章,我认为它正视了应该正视的问题,弱势群体的心态更值得正视,仅有遗憾和指责是不够的。
怎样保护外来投资者?
◆“破不了案岂能让纳税人埋单”,《中华工商时报》 9月4日,作者:王攀
首先,都匀市先行赔付针对的是企业而非个人,而且还不是所有企业,只是部分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外来投资者、不是纳税大户,还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政府对个人和企业、对经营者这种内外有别、贫富有别的做法,有失公平。其次,先行赔付所需资金,不是公安机关的经费,而是由都匀市拨出专门款项。也就是说,先行赔付的钱来自于全体纳税人,或者更直白地说,让纳税人为警察破不了案埋单。
且不说政府对企业和个人、对所有企业不能一碗水端平的做法是否合适,单就让纳税人为警察破不了案埋单,就于理于情不通。警察对治安负有责任,盗抢案件出现说明治安状况不好,如果再让纳税人为破不了案埋单显然更不合适。
【点评者说】为了招商引资,有些地方法外立法,把外来投资者视为高一等的公民,工商、技监都不让去工作,开车撞了人也不让警察管。这个破不了案先赔偿的做法也是一个变种。保护商人为什么比保护普通民众更积极?从表面上看,是官员追求GDP政绩,其本质是没有民选制度。如果让老百姓手中的选票来决定其仕途,再多的投资也只能依法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