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改暗流涌动,耕地抵押贷款试点成潮

“我手里头值钱的,就是这块地了。”将乐县农信社意识到:温的困境,并非他所独有。于是动了心思:能不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

责任编辑:邓瑾 助理编辑 温翠玲

这一轮旨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金融试点,正突破着现行法律规定的耕地承包权不能作为抵押的底线。一方面,中国农民有希望借此获得对自己最大的财产之一——耕地承包权的处分权,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的试点热情超出想象亦值得警惕:改革的动力到底是来自政府,还是政府背后的资本?

意外的试点热

央行和银监会最初的想法是,“每个省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试点。不过,各省之于试点的重视和热情,可能出乎央行的意料。河南参与试点的就有18个县市,江西省亦有12个县市,湖南更是多达21个。

长久以来,中国农民最大的资本——耕地,以及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均为抵押禁区。这主要是防止农民失去土地。但反对的声音也一直存在,认为这相当于剥夺了农民对承包地所拥有的财产权。

没有抵押物,亦成为中国农民贷款难的最主要原因。买一头老牛缺100块钱,那就再等一年吧——这样的故事,在农村算不得新闻。

然而不约而同地,中国多个地区的耕地,这些此前陷于“沉睡”的资本,选择在这个春天,和万物一起苏醒。

4月9日,辽宁省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长岗子村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李立山,成为我国东北地区第一个拿到耕地抵押贷款的人——这一天,他代表合作社的151户种辣椒的村民,以922亩耕地承包权作抵押,获得了当地信用联社一笔30万元的贷款。法库县县长冯守权当日表示,今后,法库县35万农民都可以申请这类贷款。

差不多同一时候,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前曹村的六位农民,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做抵押,每人拿到了10万元贷款。

也在此时,重庆开县拥有224个塑料温室大棚的农民魏久海,用流转来的96亩耕地经营权做抵押,拿到了10万元贷款以解资金周转之急。

数天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裘市村种葡萄的农民夏定,用3.3亩承包地的经营权做抵押,贷款3万元。夏是江北区刚刚启动的农民“两权一房”抵押贷款的受益者——两权之一,即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如果再往前追溯数月的话,以耕地作为抵押的贷款,还发生在浙江温岭、山东枣庄、湖北荆门、陕西高陵以及湖南邵阳。

在浙江台州、余杭、宁海,江西宜春,当地党委或政府的文件亦明确中写道,要“探索”或者“积极推进”耕地抵押贷款。

浙江省工商局则和农业厅联手,允许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图通过将土地物权化、资产化、证照化,为农业发展激活可能高达1.3万亿元的资本。

湖南更是写进了2009年省委省政府的1号文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

福建三明和宁夏同心则走得更早,早在三年之前,他们就引领风气之先,开始了这样的尝试。

这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罗列。可以看到的是,在中国,耕地抵押贷款正成潮,涉及到的省份已多达10个——这其中既有东部富庶地区,也有西部欠发达省份;既有源自区县基层的尝试,亦有来自省级政府的推动。

这些尝试之中,意义更为重大的,无疑是辽宁法库所代表的自上而下的创新试点。

2008年10月15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三天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通知要求“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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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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