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私生女”事件真相大白:造谣诽谤者应受刑事处罚

降低造谣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门槛,只要被害人提出诉求就应转为公诉,由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如此方能严厉打击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行为,捍卫被害人的利益,震慑心怀不轨的潜在犯罪者。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几年前引起轰动的“小岳岳私生女”事件真相出炉。2025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法院的一份执行公告。公告显示,该院作出的(2023)陕0115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王某某以女儿系与原告岳龙刚(岳云鹏本名)所生之女为由,多次对原告进行公开骚扰,但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表明原告与被告所生女儿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被告亦无证据可提交证明其主张。被告通过网络平台对原告进行诽谤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若原告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而这次临潼区法院在人民法院网刊登的执行公告,正是强制执行这一判决。而与该案关联的另一份执行公告显示,王某某被强制执行17750元,想必这就是法院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的费用。

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发布的岳云鹏诉王某某案强制执行公告。资料图

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发布的岳云鹏诉王某某案强制执行公告。资料图

这一案件由来已久。早在2020年,王某某就在网络公开发表诸如“岳云鹏私生女”“泪诉”之类的内容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吴依兰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