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被指“暴力执法”:应避免因执法导致更大安全风险

公安部的交警执法规范文件规定,交警执法时,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这些规定,对于机动车适用,对于非机动车也同样应该适用。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一则“上海交警被指暴力执法”的新闻引发关注。据大风新闻报道,4月18日,上海一交警被指拉扯电动车驾驶员致两人摔倒。视频显示,一人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正在执勤的交警举手示意其停车,骑车人继续前行,交警有一个用手去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肩部的动作,随后该骑车人摔倒并将身边另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带倒。

此事引起热议后,上海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正常拦停,且已二次示意,驾驶员仍加速行驶,最终导致摔倒。不过回应之外,这一事件依然存在几个问题有待回答。其一,当事男子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其二,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上海交警回应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但从网传视频看,电动自行车有牌照,骑车人也戴了头盔,行驶在道路右侧,而前方道路右侧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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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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