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失控的分案背后:一项“远未完成”的改革

2022年5月起,海口中院先后将分散在7起案件的48名被告人并案审理。2024年3月的一次庭前会议召开后,海口中院开始拆分案件,原先合并后的一案又变为7起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只有逐渐告别‘侦查中心主义’,处于后位的程序主体才能对不当侦查结论作出应有的否定性评价,并给予相应处置。”

广州大学教授张泽涛:并案与分案审理本质上是一个影响辐射范围很大的诉讼行为,理应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但截至今日,适用范围、启动标准、救济途径等细节问题还不清晰。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12年3月20日,“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采取了分案审理。(图片来源|央视截图)

2012年3月20日,“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采取了分案审理。(图片来源|央视截图)

同一宗案件,若干被告人,却被拆分进不同的法庭程序。表面上是分开审理,实质是案件处理模式的重构。

北京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经历过的最离谱“分案”,是在海口中院审理的陈宪清涉恶案。2022年5月起,该案辩护人先后收到海口中院作出的4份并案审理决定——将分散在7起案件的48名被告人并案审理。没想到的是,2024年3月的一次庭前会议召开后,海口中院开始拆分案件,原先合并后的一案又变为7起案件。 

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对这种“技术性操作”提出质疑:分案本应是保障诉讼权利、提高程序效率的例外安排,却在实践中成为法官驾驭庭审的“工具”。

十多年前,同样是面对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案件,法院出于庭审效率的考量倾向于“并案处理”。这一做法也招致学界和实务界批评——超大规模庭审中,被告难以充分陈述、辩护律师难以发挥作用。

从并案到分案,都曾被赋予“提效”之名。无论合与分,引发争议的背后,是对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边界的再度拷问。

诉讼程序的每一次拆解或整合,都不应只服务于审判的“顺利进行”,它更应回答一个根本问题:究竟希望有怎样的审判?

何为人数众多?

海口中院作出分案决定的依据是最高法于2021年出台的《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新刑诉法解释》”)

其中规定,对于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经法院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利于保障庭审质量与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

按照刑辩律师王兴的总结,诈骗、非吸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案件属于常见被分案审理的类型。

不过,对于何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各地理解不一。有过十年公诉经验的律师律璞玉不解,就她个人经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而言,分开审理的案件约占一半,但“案件是否分案处理,常常与人数、证据量、案情看不出直接关系”。曾办理过南方某地的一起涉黑案,全案被告人共二十余人,但法院只单独将一号被告人分案审理。

有时分案后,后案还未开庭,前案已有二审判决。

王兴在福建代理过一起贪污案,十余名官员按职级分别在两级多个法院起诉,而他代理的当事人则在最后受审。

等到案件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就把关联案件的高院二审裁定书当做证据提交,王兴无奈,“这无异于未审先判,我们这个庭审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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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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