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学生互相举报,不是文明社会的教育方式
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意识,需要教育学生区分不同行为性质。“鼓励举报”,应该只限于针对违反公共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责任编辑:辛省志
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学生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该如何判案?
据媒体报道,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法院认定由打人学生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被打学生自行承担20%的责任。
为何学校也要承担责任?法院称,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被打学生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打人学生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其本人要承担责任,也可依法减轻打人学生的民事责任。
这一案例的判决,对于当前一些学校采取鼓励学生相互举报,是很好的警示。鼓励学生相互举报,不但会破坏同学关系,让彼此防范、猜疑,激化同学间矛盾,而且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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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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