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的罪与罚:情色文学作者获刑背后的平衡难题
与“绩溪海棠案”相比,2025年“兰州海棠案”中涉案作者在牟利数额上明显减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社会治理面对的几乎永远是价值间的冲突。在保护某种价值的同时,必然会压制另一种价值。这要求我们在具体个案中,尽可能去寻找一种兼顾平衡的治理方案。”
福建省三明中院的郑建昆发表于《人民司法》的一篇文章,通过分析2013年到2018年底全国法院审结的241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他发现司法实践对该罪罪犯量刑处罚较轻。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19年1月18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通报,该局历时一年破获“6.11”特大跨国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共查扣涉案电脑16台,涉案手机118部,调取封存电子数据300G。(视觉中国|供图)
赵墨(化名)是西部某高校的大四学生,2025年4月的一天,她坐进辅导员的车,已有两名陌生男子在车内等待。
“是公安。”她几乎立刻意识到。猜测很快被证实——兰州公安人员来传唤她,涉嫌罪名是制作、传播淫秽作品牟利罪。
作为海棠文学城(下称“海棠网”)的一名耽美文作者,赵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在年初,就不断有作者被捕的风声传来,现在,她感到“心里那只悬着的靴子终于落了地”。
“耽美”源自日本,原意为“沉溺于美的事物”的词汇,现多指描写男性同性情感及情色内容的文学类型,其主要创作者与受众为女性。
围绕耽美文学的“风险”,早有发生。2018年,耽美作者“天一”因涉案小说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被判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相关消息在新浪微博广泛传播,引发争议(详见《写黄文卖黄书,判十年——“天一案”的司法困境》)。
时隔7年,当同样的罪名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舆论场上又见质疑与困惑的声音交织。
不过,7年间,关于写作、传播情色文学受到的刑罚已出现一个明显的迹象,多起涉案人员被判缓刑,有的二审改判,降低了刑期。似乎也算对此前舆论的一种回应。
“海棠风波”
耽美写作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规模,离不开作者们在叙事方式上的不断尝试。
很多研究者指出,耽美作品早期往往套用了“男强女弱”的传统模式,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作品开始探索更平等、更多元的情感关系。
山东大学文学院副研究员肖映萱2016年发表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的文章就指出,自1998年最早的一批耽美作者开始写作以来,大陆原创耽美大体上经历从“强攻弱受”,到“强攻强受”,再到“美攻强受”的转变。通俗来说,性别角色逐步松动,情感关系更趋对等,让性别的刻板印象逐渐被打破。
赵墨在成为作者前,已有六年海棠网读者经历。她说,平台除了禁止恋童等题材,对内容几乎没有其他限制。她开始写作时正处于考研阶段,精神压力很大,创作情色耽美文本成了她情绪宣泄的方式。
这种从读者到作者的转变并不罕见。英国利兹大学心理学院教授Anna Madill等人于2021年在《Sexuality & Culture》期刊发表的研究显示,在1498名中文耽美读者中,有18%尝试过创作耽美作品。
海棠文学网的平台服务器设于境外,其对于文章内容管理相对宽松,成为众多耽美创作者表达情色内容的主要阵地。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