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拦路收“天价过路费”:官方回应不能纵容违法
旅游景区的核心竞争力,是其本身的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游客便利等要素,如此才能开拓新的文旅经济业态,在商业开发上取得成功,做到细水长流、永续经营。各地景区经营者与其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如尽早停止这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竭泽而渔之举,思考文旅经济的新业态。
责任编辑:辛省志

有网友在甘肃张掖市马蹄寺景区附近的公路上遭遇拦路收费。网络图片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他在甘肃张掖市马蹄寺至金塔寺的208县道和334乡道上,遭景区人员设卡收费,每人300元且不包含景点门票,交了一笔“人头过路费”。2025年7月23日下午,肃南文旅官方微信号发布《情况说明》称,“所谓300元‘过路费’实际是深度游的延伸服务项目,游客可以自愿选择该服务,并非强制”。因解释不到位造成误解,已暂停该收费项目,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肃南文旅称,因“208 县道”和“334乡道”的部分路段穿越马蹄景区,在运行过程中,非观光人员可正常通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旅游观光人员,按照原张掖市物价局于2016年7月核定批复的收费标准收费。近期进入旅游旺季,游客增多,一定程度上存在游客和非观光人员区分不精准、引导不到位、通行不顺畅等问题。他们将进一步规范导引服务体系,妥善解决游客和非观光人员通行问题。
从通报看,肃南文旅并不认为景区对游客拦路收费有问题,问题仅在于“游客和非观光人员区分不精准”。
首先,从网友发布的内容来看,景区拦路收费根本没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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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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