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被责令辞职:人大代表去职的“中间”路径

责令人大代表辞职是介于辞职与罢免之间的一种去职方式,减少了劝辞、罢免过程中的一些成本,被较多地使用。

若当事人拒绝接受责令辞职,该怎么办?山东大学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兰松表示,如果不适用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形,最终只能走罢免程序。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种润之被责令辞去海南省人大代表职务。(资料图)

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种润之被责令辞去海南省人大代表职务。(资料图)


又一位厅官失去人大代表资格,并因“责令辞职”这一表述引起关注。

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昌江黎族自治县选出的海南省七届人大代表种润之,被责令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

“责令辞职被接受”,是2025年新修订的代表法中增加的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

此前,代表法规定了7种资格终止的情形。分别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被罢免的、丧失中国国籍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责令辞职的做法早在2016年已出现,但直到代表法修订后才正式“入法”。 

山东大学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兰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责令人大代表辞职是介于辞职与罢免之间的一种去职方式,“对代表是一种刚性较强的监督措施”。她在调研中发现,责令辞职减少了劝辞、罢免过程中的一些成本,被较多地使用。

但在实践中,到底由谁责令代表辞职、责令辞职按什么流程进行等问题仍缺乏明确的规定。

未公布原因

此次被责令辞职的种润之62岁,曾任海南省第六届、第七届人大代表。

公开资料显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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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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