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解释,“全民社保”来了?
这次司法解释最大的变化在于统一了全国不同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分歧。
“如果社保成本过高,企业可能会转换为风险更低的用工方式。”
责任编辑:张玥

司法解释对流动性大、利润率低的服务业、制造业影响大。视觉中国/图
“全民社保”最严红线来了?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约定或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解释二》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双方约定不缴社保无效,未缴纳的,离职时要支付补偿,被众多网友理解为“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社保了”。是不是这样呢?
司法解释“新”在哪儿?
《解释二》发布时,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给出了对应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劳动者朱某入职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公司以补助形式发放相关费用。一个月后,朱某以保安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由保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朱某的请求。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师刘涛对南方周末表示,公众对于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文件非常关注,所以国家对劳动领域的立法和解释一向都很慎重。
早在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便已公开发布《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历经近一年半的讨论研究后,才发布了正式文本。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桂彬长期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他对南方周末表示,这次司法解释最大的变化在于统一了全国不同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分歧。
此前,社保免缴协议在全国法院基本都会认定无效,但对于劳动者能否据此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地方做法不一:北京等少数地区支持经济补偿金,多数地方不支持,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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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