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卖黄金被划扣八万元:善意第三方不应为电诈犯罪背锅

电诈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案件中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公检法机关应当做的是精准鉴别“善意第三方”与共同犯罪人,不误伤正常交易的善意第三方,也不宽纵每一个明知犯罪却参与其中的人。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一起“卖黄金却被冻卡”的新闻引发关注。据上观新闻报道,2025年6月,上海市民陈先生将一百多克黄金制品通过某二手交易网站按照当时的黄金价格以83400元的价格卖出。买家将其中8万元打入陈先生的银行账户,3400元则以支付宝收取。买家付款后取走了这些黄金。当晚,陈先生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原来,陈先生银行账户里收到的8万元,是诈骗分子诈骗来的。据河南省新蔡县公安局介绍,6月23日,新蔡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报警,新蔡县居民翁某(12岁)被电信诈骗39.9万元,其中一笔转账就是翁某用其母亲的银行卡转给陈先生8万元。公安局民警在核实后对陈先生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紧急止付。7月24日,新蔡县公安局对陈先生账号中的8万元进行了划扣,并解冻了账户。

通过容易变现的大额商品交易进行洗钱,已经成为电诈分子的常用套路。此前有不少新闻报道,花店、蛋糕店老板接到要求在鲜花、蛋糕中放入大额现金(往往达几万元)做成礼盒的订单。也有烟酒店接到购买大量高价烟酒的订单。收钱出货后,店家的收款账户就被警方冻结,款项也被警方划扣。原因也是那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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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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