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县人民医院终审判决:23年前的租赁合同无效,个人承担损失
“辰溪县卫生局属于变相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牟利。该份合同属无效合同。”
“系二被告人的个人行为。辰溪县人民医院不构成单位犯罪。”
责任编辑:张玥

2024年的辰溪县人民医院。南方周末记者 赵继林 摄
2024年5月,南方周末报道了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医院租赁权引发的种种波折(详见《租下县人民医院40年:“改制”、集资与中途退场》)。2022年3月,辰溪县人民政府解除了与滕树良的原有租赁合同,并指控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4年10月22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对滕树良等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如今,滕树良案迎来二审判决。
长达43页的终审判决书记录了滕、米等人的案件细节,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等问题,时间跨度长达二十年,集资参与人数上千,涉及集资金额近7亿元。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而滕树良、米晓慧共同退赔未归还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由一审的7047.9万元升至9335.5万元。
法院:合同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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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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