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杀儿女案开庭,“离婚原因对量刑影响有限”
“婚姻中的女方过错,如果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可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但在杀子这种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中,该情节对量刑的影响通常有限。”
“男方虽被认定为应激障碍,但对杀害子女的性质和后果有清晰认知,仍能控制自身行为,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责任编辑:谭畅

2025年5月21日晚上,毒杀儿女前,刘某杰带他们去吃烧烤。(资料图)
2025年8月21日,“男子离婚冷静期毒杀儿女案”在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此前报道,2025年5月22日,32岁的刘某杰在家中给10岁儿子和7岁女儿服用农药,导致儿女死亡。刘某杰自杀未遂,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前,刘某杰和妻子黄某飞正处在离婚冷静期。案发后,刘某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详见南方周末报道《一个山歌直播间背后的杀子悲剧》)
该案不公开审理。黄某飞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开庭当天她并未在庭审现场,从法院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案将择期再开庭。
黄某飞听说,开庭时,刘某杰一直在陈述离婚理由,认为是女方出轨在先。黄某飞否认了这一说法,并称警方曾对刘某杰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认定为“应激障碍”。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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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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