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禁入标语“玩梗”,未成年人保护红线岂能模糊?
杜绝话语的巧饰,回归责任的履行,让快乐的归快乐,法律的归法律,方能为青春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温翠玲
近日路过某连锁KTV门口,一行大字格外亮眼:“成年人的快乐小朋友(未满18周岁)暂时得不到”。与之相对,“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标志却只有小小一行。几个小朋友在门口虎头虎脑地探头张望,他们颜色鲜艳的衣服和KTV内漆黑的背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看到此场景,内心隐隐觉得有些不和谐。我国法律明令营业性娱乐场所标明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但对此要求进行改写转述,使其反倒成为宣传语,让我这个法学生不禁暗自感叹:“脑洞大开以后,法律规定还有这种用处!”
细细想来,随着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近年来类似的文字游戏似乎越来越多了。游戏直播不叫“打赏”,是给主播“送礼物”;电子烟摇身一变为学生们口口相传的“能量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吴依兰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