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6.9-6.16)

这必然出现一种局面:遵守规定的人反而吃亏,不遵守规定的人倒能获得利益。这一点,对拆迁双方同样适用。

责任编辑:史哲

评审:鲁宁 何满

No.1(空缺)

No.2 中钢协不是冶金部 需遵循市场规律

《上海商报》,6月12日,社评

(原文摘编)35家中小钢企和巴西淡水河谷达成长期协议矿协议,干扰了中钢协既定的要求铁矿石降价40%-45%的谈判目标,令中钢协愤怒不已。中钢协声言,要从源头上对“倒矿”问题进行调查,违规贸易商将被临时取消进口资质。其矛头隐隐指向中小钢企。

从表面看,钢协是有理的。为了中国钢铁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抱团才能使中国钢铁业在世界铁矿石市场形成“中国价格”,从而对每个中国钢铁企业都有利。

但就中小钢厂的现实来看,它们与国内那些大企业一不共享利益,二无共同“敌人”。他们以前基本上都不是“长协矿体系”中人,在铁矿石和钢铁业景气之时,他们甚至还会受到大企业的剥削,那些国内大企业在“长协矿体系”中获得的铁矿石再加价卖给中小钢厂,有些企业光靠卖矿石就从中获利匪浅。现在只是因为市场变了,这些中小钢厂才得以进入“长期协议矿体系”。

那些中小钢厂似乎也没错。他们遵守的是市场法则——谁家的货好、价格低,就用谁的。国外的铁矿石供应商,只是交易对手,而不是需要我们团结一致对付的“民族敌人”。市场经济之下,市场的主体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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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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