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拦停撞妻逃逸者致其受伤:为“不担责”的判决叫好
“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的理性;它普适、恒常、永续。”法律的天职是定分止争,也是惩恶扬善,这就要求司法实践做到不偏不倚、居中裁判,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尊重公众的朴素正义观,鼓励公民勇于挺身而出实施自助行为。最高法已多次表态,司法判决要捍卫公平正义,防止和稀泥。本案的判决结果值得叫好,也正是公平正义的展现。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上海丈夫拦停撞妻逃逸者案”宣判,引发舆论关注。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三年前,朱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被后面的人超车撞倒,朱女士丈夫拦停想要逃走的肇事者,结果肇事者的电动自行车失衡倒地,肇事者的腿被压骨折。事后,肇事者向朱女士一家索要40万元的巨额赔偿。上海杨浦区法院近日宣判,认定朱女士丈夫的行为是自助行为,对肇事者受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之所以引发关注,首先还是因为判决结果契合了公众的朴素正义观。从案情来看,妻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肇事人事发前饮用半瓶啤酒,事后又驾车逃逸,理应在事故中负全责。而在妻子遭遇不法侵害之际,丈夫勇于并立即出手,这既是在履行“夫妻互相救助”的法定义务,也是在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时勇于出手的正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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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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