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人因“经营提成”入狱获平反

经营一家国有报纸产生了效益,从而按内部规定获得部分创收提成,算不算贪污公款?对类似案例,这或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司法判例。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熊凯

经营一家国有报纸产生了效益,从而按内部规定获得部分创收提成,算不算贪污公款?

新华社河北分社副社长师学军及另一管理人员,就因此在六年多前获罪。现在,他们终于被石家庄中院认定无罪。无罪判决认为,这种创收提成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对类似案例,这或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司法判例。

围绕2002年发端的“师李案”,过去六年半以来司法和媒体各自解读分执一端。

司法认定他们是贪污受贿的“罪人”,他们获罪的原因是:法院认定他们“支取报社的部分经营提成”是“贪污”,科之以10年以上重刑;媒体则奉他们为克己奉公的“报人”,贡献巨大却蒙受冤狱。

“师李”分指新华社河北分社《人物周报》两位高管。师指师学军,新华社河北分社原副社长、总经理,兼分社下属《人物周报》总编辑;李指李玉卉,原《人物周报》主管经营的副社长。

分歧结束于2009年4月23日。经六年半四次判决后,法院最终认定“师李”按规定提成创收经营收入乃是正常职务行为。随着一纸无罪判决的送达,“师李”重获自由。

蹊跷“师李案”

震惊河北的“师李案”发生于2002年秋冬时节。

中秋节前后,李玉卉在办公室被检方带走。三个月之后,师学军亦身陷囹圄。

办案者来自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嗣后“师李案”成为该院查办职务犯罪的经典之作广为宣传。

此后长达数月的调查中,师李二人被蒙上头套秘密羁押至湖南岳阳、山西阳泉等5地接受审讯。

一时风声鹤唳,数十人接受调查,持续的风波刺激着媒体人的神经。

在一间只有凳子的房间里,人物周报社四十多岁的女会计曹金秀也被讯问了60天。“他们让我揭发师学军。”6月12日,曹金秀提及旧事时仍哽咽不止。《人物周报》的账务每年都经过审计,还曾得到税务部门的表扬,在1986年开始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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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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