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一审和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应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查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

“真凶再现”型的错案平反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与刑诉法297条缺席审理程序有很大不同。

责任编辑:钱昊平

缺席审理制度是2018 年刑诉法修改后确定的。(视觉中国|供图)

缺席审理制度是2018年刑诉法修改后确定的。(视觉中国|供图)

缺席审判的申请已提出一个月,李瑞峰的家人还在等待法院的答复。

2025年4月19日早上,李瑞峰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死于心源性心脏病,终年56岁。

李瑞峰生前是包工头,自己的企业挂靠在内蒙古一家国有建筑公司。5年前,他卷入一起贪污案件,包头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内蒙古高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采纳了部分未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阶段,开了3次庭后,李瑞峰死亡。包头中院随后裁定终止审理。

对于李瑞峰的家人而言,官司远未结束:原审一审判决没收了李瑞峰的全部个人财产,加上追缴的犯罪所得和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合计八千余万元。

这些财产、资金和“犯罪所得”将如何处理,核心因素仍然是李瑞峰是否有罪。

李瑞峰的家属及辩护律师认为其无罪,但终止审理的裁定并不是宣告无罪。其家属于2025年7月提出缺席审判申请。

但这并非易事。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

公开信息中,难见被告人死亡后,因近亲属申请而启动缺席审判并宣告无罪的案例。为刑事案件中的死者辩护,也经常成为审理环节的“盲区”。

身后事

2025年8月底,李瑞峰之子李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李瑞峰原是河北省保定市一个农民,他的企业最后挂靠在内蒙古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地矿建设公司)。

挂靠在建筑行业相当普遍,一般是企业主将没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挂靠至资质齐全的建筑企业。内蒙古地矿建设公司是内蒙古地矿局的下属单位。

原审一审案件材料显示,2012年,内蒙古地矿建设公司打算购买海口一块面积110亩的土地用于建设职工福利房,但土地原所有人不愿与国企交易。

于是,在内蒙古地矿建设公司的撮合下,挂靠者李瑞峰与另外两人合资成立了一家民营企业,并由内蒙古地矿建设公司借给这家民营企业1.3亿元,买下那110亩土地。

职工福利房项目就此开工。后来,在合作的过程中,内蒙古地矿建设公司为规避风险,要求李瑞峰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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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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